为了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文件《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西湖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贯彻<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杭州市紫金港中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一、坚持四项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以学生表现为依据,实事求是,充分体现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一致性。重点是初二、初三阶段的表现。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把握整体看主流,将态度、过程、结果相结合,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进步。
(三)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以及结果的使用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学生公布,充分体现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体现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充分考虑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又要有利于提升学校后续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二、评定细则
(一)道德与素养
1、道德与素养重点考核学生的法律意识、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与素养的15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15个关键表现中大部分表现良好且有突出表现的;
(2)初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美德少年等综合荣誉的;
(3)初中阶段学期操行等第3次及以上优秀(九上的操行等第必须为优秀),其余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初中阶段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并未撤消的;
(2)初中阶段有违法,且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3)打架斗殴行为。
(二)劳动与技能
1、劳动与技能重点考核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劳技、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学科方面的学习品质和技能。
2、劳动与技能的5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初中阶段担任生活卫生委员或被评为卫生积极分子的;
(2)初中阶段劳技作品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评比中获奖的;
(3)初中阶段实验操作考核优秀的;
(4)初中阶段信息技术有两次以上考试优秀的,其余良好的;
(5)5个关键表现中大部分表现良好且有突出表现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劳动态度一直不好;
(2)劳技课或信息技术课到课率不到百分之九十的,且作业经常不完成的;
(3)劳技或信息技术成绩两次不合格或实验考核不合格的,且学习态度恶劣的。
(三)实践与探究
1、实践与探究重点考核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态度、过程和成效。
2、实践与探究的6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活动,并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班级、和社区表彰的;
(2)代表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项目比赛或活动,获得奖励的。团体项目是主力队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不到百分之九十的;
(2)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活动到课率不到百分之九十的,学习态度差,经教育不改,且作业经常不完成的。
(四)交流与合作
1、交流与合作重点考核学生在合作精神、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品质。
2、交流与合作5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受同学喜爱,在同学中声望较高的,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的认可;
(2)经常帮助同学有突出表现,受同学称赞的;
(3)组织班级或学校活动,并受到表彰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不愿意帮助他人,也不愿意接受他人帮助的;
(2)不愿意和同学、教师和家长交流的;
(3)有严重有意伤害、歧视同学行为的。
(五)运动与健康
1、运动与健康重点考核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中的态度与能力,以及在生活中的体育、卫生习惯和健康状况。
2、运动与健康7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且认真参加学校的课间操、眼保健操,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评定P级。
4、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代表班级参加学校运动会,并获得比赛名次的;
(2)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包括区级)田径运动会的;
(3)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比赛,团体项目是主力队员的;
(4)参加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30分;
(5)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初中阶段体育考试成绩有3次以上(包括3次)不及格的,且态度恶劣的;
(2)体育课到课率不到百分之九十的,或者两操经常不做的;
(3)个人卫生习惯不良,且指出仍没有改观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合格的;
(5)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化妆、理怪发,经教育不改者。
(六)审美与艺术
1、审美与艺术重点考核学生在音乐、美术方面的知识、情趣、能力和活动情况。
2、审美与艺术6个关键表现中大多数能达到基本要求应视为P等。
3、在P等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B等的;
(2)参加浙江省艺术协会组织的社会艺术等级考试获9级及以上的;
(3)代表班级参加学校艺术比赛活动获奖的,集体和团体项目的除外;
(4)代表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包括区级)艺术比赛活动的,集体或团体项目是主要成员;
(5)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达到优秀4次以上,其余为良好的;
(6)参加校音乐、美术类社团活动表现出色,被评为“优秀学员”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E等
(1)音乐或美术课到课率不到百分之九十的,且作业经常不完成的;
(2)国歌唱不全,国旗画不对的;
(3)有两个以上学期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且学习态度恶劣的。
说明:
1、根据综合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原则,本届初三学生“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达P级,但没达到直接认定A级的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项评定小组对A级测评认定。测评项目及评定标准另行公布。
2、对于六个项目中评定为A等或E等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三、评定结果构成
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从六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定, 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操行等第为优秀、良好、待评三级。综合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者,符合《201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规定的,经在各类高中招生时认定予以加分投档。
四、评定方法与程序。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学生自评和互评,必须在学生对评定内容有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2、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的成长档案等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将学生日常的一些事实和记录作为评定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针对各项评定内容,班级评定小组应陈述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3、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确认。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评定委员会备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发现评定结果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五、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中考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六项评定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二)高中招生。六项评定获得三个A等和三个P等及以上,且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六项评定获得六个P等及以上,准予升入中等职校的“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前置条件;六项评定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前置条件。
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