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牢固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教师批评不服;
2、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3、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4、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5、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诉程序
1、向学生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2、学生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保护学生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