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校内助学金评定实施试行办法
(2018年1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校内人民奖助金经费来源,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3%或(100元/生)的校准经费设立校内人民助学金。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是校内人民奖助金宣传、审核、发放的管理机构。
:校内人民奖助金用于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和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奖励。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申请及认定办法:
1、每年9月初,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排摸的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校内人民助学金申请表》。
2、9月底前各班进行初审后把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资料及汇总信息报给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满一学期后,班级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并把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享受资助条件和申请补助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公示。
4、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最终认定人数。
第七条:认定及发放方式:
1、按年申请,按学期评审。于每年次学期初经校长室核准后发放。标准:1000元/人。
2、任何违纪行为均给予一票否决。
3、材料认定:以民政等部门对困难家庭的认定为依据,可以凭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没有证件的可以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因病因灾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按“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