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结合我校对实施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的所有农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但遇中途退学、转学及出现违纪等不符合《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款项,学校可停放其国家助学金,并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补上。
: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优先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满足本规定条件外,还须填写《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附属材料。附属材料为:
学生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上交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
:评审程序
1.收集基础材料
各班班主任在开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放《申请表》,并收集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申请要件的原件。
班级审核
各班班主任将身份证明材料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并在与原件内容无异的复印件上明确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署核对者姓名,核对日期。
各班班主任和班委通过评审,在符合申请条件且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须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明确意见。
各班班主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及相关附属材料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材料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并连同证明材料上交“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指定人员。
学校审核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对每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学生信息的电子注册确认,并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要件进行逐一审核确认,且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在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学校意见”栏签署“审核无误,同意发放”字样的明确意见。
汇总复核上报
“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认真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和申请要件上盖章,办公室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对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情况的核实、汇总及上报工作,必须在本月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归档存放,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3.班主任与本班申请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家长联系,征询学生家长对国家助学金存储卡的管理意见,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支出。
第八条:各班班主任是国家助学金审核的具体责任人,须认真仔细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确保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不增多和不遗漏。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认真把握好本班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动态,将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但中途退学的学生名册及时上报学校,以便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防止国家助学金被套取。
第十条: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国家助学金被套取、漏发以及触犯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助学金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组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陆冠名
职责: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执行及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副组长:陈萍兰
职责:主要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谢晖
职责:负责整理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的增减、汇总及落实情况。
组员:杨炯志、王晶、方竹成
职责:负责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发放落实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