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1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专项工作,宣传、落实好浙财教(2011)1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管理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陆冠名
成 员:施 萍、郑于东、陈萍兰、杨炯志、王 晶、谢 晖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资助情况审核、公示、申报、及发放落实工作。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对象: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操作细则:
1.宣传、动员阶段:
新生入学前,学校通过网站、班级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发放《致家长信》,宣传国家助学政策与制度。
2、摸底调查阶段:
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学生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班
对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的家庭按其困难程序做初步统计并进行排序。新生班级外的其他班级如开学后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形,可重新填报。
3、初步确定资助对象阶段:
各班按年级上报《家庭情况调查表》汇总信息,由“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并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放到相应班级。
4、资料收集汇总阶段:
每年9月30日前各班级把填报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评审阶段: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
6、汇总并上报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填报《普通高
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审批。
7、审核发放阶段: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按杭银发(2012)194号精神要求,通过“普高卡”进行发放。次年符合条件的可凭相关证件直接减免学费。
8、整理归档阶段:
“国家助学金”发放要建立专门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不低于每人每年2000元的平均数,秋季
评定一次,春季个别调整,按学期发放。中途需要调整的情形,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重新认定、补充。
2、受资助面:在校学生的6%。
六、认定:
1、困难家庭的认定:以民政等部门对困难家庭的认定为依据,可以凭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没有证件的可以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因病因灾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按“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2、相关附属材料:
学生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以上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
相关证件、证明;家庭确因病因灾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本方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施行。
杭州仁和外国语学校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