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4)

【所属模块: 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1 10:05:00 点击数: 0】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特成立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幼春

副组长: 李珊珊   杨佐军  吴欢巧    李一波   张雪萍

  员:谢 妍  张小芳 郑琼静 跃飞 葛 颖 潘莹波 黄湘萍  周白鸽   邵明德 曾嘉诚  励 颖 沈红梅 王光军 邓晗彦 黄湘萍 徐琳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由潘莹波、黄湘萍老师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协调开展保密审查,受理和答复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学校信息公开技术保障办公室。由赵晓芳、宋艳莉老师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由李珊珊、方跃飞、徐琳、赵晓芳老师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工作。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 主动公开的信息及责任部门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责任部门:办公室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责任部门:办公室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校长室

4、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教导处、德育、大队部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结果。责任部门:总务处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责任部门:教科室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责任部门:校长室、工会

8、学校数量教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9、学生活动及安全管理与教育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责任部门:德育、安保干部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责任部门:校长室。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给予及时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本校认真予以回复。

(三)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学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xhjy.edu.cn/cydyxx/。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校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查阅上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获取方式与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校申请获取校务信息的,应当准确填写《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3)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本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校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网上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3、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的实施要求。

1、信息公开是学校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以网上公开平台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方式为辅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要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要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总结工作。

5、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     

○二年九月(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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