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留下小学校务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郑书利    发布时间:2018-01-23 09:15:23    ]

杭州市留下小学校务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校务公开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我区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本实施细则向社会和本校教职工学生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制度重大校务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类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方案发展规划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学校办学章程及管理制度等
2、人事管理类包括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负责人情况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任用公示教职工聘任及岗位调整等方案及结果职称评聘学年考核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制度方案及结果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具体考核及发放情况
3、财务收支类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上级拨款社会捐资)、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各类公务开支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等
4、基建维修类。包括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工程量增加、工程施工验收及预决算等情况。
5、物品采购类。包括电脑、家具、教材、图书、仪器等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数量、单价等情况。
6、食堂管理类。包括食堂管理制度、物品采购招投标情况、物品采购数量及价格、师生用餐收费标准每周菜谱每月及年度收支情况等
7、学校收费类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以及学生代办费收支,寄宿生伙食费收支情况。
8、招生推荐类。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录取结果以及服务片区划分。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杭外预选生、重高保送生、特长生等的推荐方案、工作程序及推荐结果等。
9、学生管理类。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发放政策和名单。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名单。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等推荐评选的制度、方案、程序及结果。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的名额、推荐办法、参加名单及获奖情况等。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本着实效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各校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具体如下
1、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并公布监督电话。
2、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栏目。
3、在教师会议室等合适的地方设立对内校务公开栏。
4、定期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教代会、教师会、家委会、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议等。
5、采用发送书面通知,短信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其他便于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学校依据公开内容研究确定公开的范围并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凡涉及政策法规类食堂管理类学校收费类招生推荐类学生管理类的公开内容应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凡涉及人事管理类财务收支类基建维修类物品采购类的公开内容应面向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公开
第七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纠正只公开结果的做法实现由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内容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校务公开栏要设反馈结果栏目将上期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在反馈结果栏目中进行公布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途径予以公开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严格遵循固定性工作每学期公布一次经常性工作每月公开一次每月上旬公开上个月应公开的内容每个事项公开的时间不少于7其他事项据实发生及时真实公开做到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见性决策性工作提前公开连续性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人数为5人,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及时部署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成员由学校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人数为7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的党、政、工、 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十三条 监督的办法
1、组织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结合收费、招生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提高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2、校内监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全面了解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对公开内容的需求及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并督促整改。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社会监督。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2、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3、校务公开专项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5、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
6、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7、学校是否指定专人将校务公开的材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按时间顺序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第十五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具体收集资料如下: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相关会议记录。
2、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情况记载。
3、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相关资料汇编可以为电子文档或书面文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学校综合考核、督导评估、先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积极开展“校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评比活动,对开展校务公开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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