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袁浦小学教职工交流培养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学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西教〔2018〕39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的精神和《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杭西教〔2014〕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通过交流,打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封闭状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性原则。统筹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兼顾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3.规范性原则。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民主监督。
二、交流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交流要求
根据区教育局交流文件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4%(四舍五入,下同),在当前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及以上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秀、高级教师、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等)。交流要求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变化而调整。
三、交流形式
1.联盟学校交流。教职员工在上泗地区联盟内学校之间交流。
2.区内学校交流。在西湖区所属学校间交流。区内所属学校按所处地理位置划分为第一片区学校和第二片区学校。第二片区学校是指紫金港路以西、留石快速路以北区块及转塘街道、双浦镇范围内的学校;其余区域的为第一片区学校。
3.紧密型教育共同体交流。核心学校和共同体学校互派教职工进行交流。
四、交流程序
1.确定人员。由双方学校根据发展需求确定交流学科、交流人数。校长室根据学科结构、年龄层次、教师个人业务发展情况等确定交流教师名单。确定交流教师名单时将参考教师《双向意向选择表》中的交流意向,但不作为决定条件。
2.确定学校联盟内学校交流和紧密型教育共同体交流不区分片区,只要双方学校同意即可。区内学校交流分两种情况,同一片区内交流,或从第一片区学校交流到第二片区学校,双方学校同意即可。第二片区学校交流到第一片区学校,要求双方学校同意且报教育局批准。
3.人事办理。确定为交流的教职工须从原工作的学校调到新任学校全职任教并随迁人事关系,统发工资、绩效奖励、工会福利及党组织关系等一并迁移。
五、交流时间
交流时间一般为1年,经双方学校和教职工本人商议可延长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特别说明
1.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职工,或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教职工。可暂缓纳入交流名单。
2.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领衔或承担学校重要岗位的教师。可暂缓纳入交流名单。
3.确定为交流的教职工须从原工作的学校调到新任学校全职任教并将人事关系,统发工资、绩效奖励、工会福利及党组织关系等一并迁移。
4.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职工,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层干部选拔使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5.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所有。
杭州市袁浦小学
2023年12月
附:
杭州市袁浦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含共同体)协议
甲方: 杭州市袁浦小学
乙方:
根据《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的精神、《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杭西教〔2014〕21号)和《杭州市袁浦小学教职工交流培养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派出乙方至其他学校任教,为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职责,确保交流、支教工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认真做好乙方的组织派遣,乙方服从其他学校安排。交流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交流期满即回甲方参加聘任并上岗工作。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途停止交流返校工作,或者延长交流期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
2.乙方任教期间,由用人学校负责管理,甲方保留乙方教师职务和工作人事关系,用人学校负责乙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乙方服从用人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认真参加用人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等各项活动。
3.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根据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要求统一安排。
4.用人学校负责乙方的日常考勤及工作考核,并客观、公正、准确地作出鉴定。用人学校向甲方提供乙方的鉴定材料和年度业务评定等级。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若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