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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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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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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制度

 

1.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出入证不得借给别人。

2.非本校师生员工来校联系工作或来访,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明,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传达室。

3.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4.来客携带的物品进校,需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以便外出时门卫核对。校内师生员工携带公物外出需有本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并给门卫核对,如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应及时检查,并向保卫处或学校值班干部报告。

    5.进出校门的一切非机动车辆要挂好学校车牌,一律下车推行,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6.教师机动车进入需凭通行证,停放在指定车位。其他小型机动车进入需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门卫登记方可入内,大型车辆、货车严禁出入。

7.学校大门无机动车辆进出时关闭,小门晚上及时落锁。严禁爬门、爬窗、爬围墙进入校内。

8.流动商贩、推销等各类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入校。

9.非本校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借宿。本校工作人员亲朋好友来访,特殊情况需临时住宿者,需经校保卫处同意并登记备查。

10.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支持门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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