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车使用规定
学校公务车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学校公务用车,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特制定本用车规定。
一、车辆调配
学校总务处负责车辆的管理调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用车进行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二、用车程序
用车人提前1天以上向总务处申请用车,核准后根据实际用车时间等候,用车过程中用车人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并签字。如遇特殊事件紧急用车的,事后要求补办登记。
三、车辆派遣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公务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3人以上(含3人)较远路程的集体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考试试卷等。
4.师生出现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紧急事件时使用。
5.运送物品较多难以随身携带,确需车辆接送的。
6.短时间内一次要到多个部门办紧急事件用车。
7.如用车有冲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用车,特殊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需要司机代送、代取的重要文件等请于每日下午3:00前交至保管室统一送取。
四、车辆的借用、出杭州市区等长途用车须由校长室批准。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