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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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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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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要求,为增强广大师生行车安全意识,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场内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平安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适用条款,服从门卫、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

二、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对其登记、验证后方可准许驶入,食堂用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

三、禁止外来车辆在校园内过夜。

四、教工私人用车进校及停车,需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签署协议后,在遵循协议和本制度的情况下方可。

五、校车、教师私人用车、学生交通车、上级部门公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准鸣号,并按制定路线行使、按指定地点停放。

六、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开机动车。

七、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八、校区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管理规定。校内保安执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按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内容认真执行,共同做好校内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教职工私家车登记表

附件二:教职工机动车辆进校协议书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二〇一二年修订

附件一:

教职工私家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附件二:

 

教职工机动车辆进校协议书

 

甲方: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乙方: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要求,为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场内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甲方、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停车场所,并为乙方颁发校园停车证。

二、乙方应持本人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期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教工私人机动车辆校园停车证。

三、乙方私人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关规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准鸣号,并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四、乙方车辆进出校门必须与学生进出校门高峰期(早上705720;下午435510)错时。同时,在校园内行车,须礼让行人,服从门卫及保卫人员的管理。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校长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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