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校规校级 点击数:0

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培训制度

为保障我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使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准确了解并熟练掌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杭十五中教育集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成员、全体学生及家长。

   2、培训内容:

  1)传达并解读《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及西湖区教育局指导意见。帮助参与评定的有关人员、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政策,熟悉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使用等。

  2)解读《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与《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帮助帮助参与评定的有关人员、学生了解学校实施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内容、标准、程序等。

  3)学校评定委员会、班级评定组、专项测评小组工作实施的原则、要求、标准、程序等,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要求。

  4)学生成长档案袋的使用方法与规范。

   3、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届新生入学前为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开学第一周为学生培训。初三毕业评定前每年3月对参加毕业评定的有关教师、家长、学生再培训一次。

   4、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为主,实施过程中进行分类指导。

   5、培训要求:

1)严格实行先培训后实施的原则,对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对象要组织参加补培训。

2)学校评定委员会主任对委员会所有成员进行培训。

3)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分工对各校班级评定组、专项测评小组成员及学生、家长进行培训。

4)各层次培训主讲内容须通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才可进行培训。

5)各校学生管理中心主任要对各层次培训的材料内容、考勤资料、影像图片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培训考核:学校对培训主讲人及参加培训的对象实施考核制度,由培训原因造成评定工作差错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与考核挂钩。

                                               

 

​杭十五中教育集团

 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