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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贫困生资助流程
【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6 18:18:15 】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贫困生资助流程

    为了更好地帮助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市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一)特殊群体类学生,即: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可向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包括学生本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即可向就读学校申请获得保育费减免的资助。

(二)其他群体类学生,即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本校管理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认定。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爱心营养餐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下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二)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其他困难学生群体还需填写提交《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附作证材料。

(三)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依据《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四)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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