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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2-21 11:20:33 】

 

1.学前教育段学校:继续执行原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残疾学生除外)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以上保育费,残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全额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段学校: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继续享受每生每年750元爱心营养餐。

3.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原政策,对五类生资助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年700元;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落实,助学金发放必须按照杭银发〔2012〕194号要求通过普高卡进行发放。学校应当同时安排校内人民助学金作为补充,切实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4.中职学校:根据浙财教〔2013〕年1号文件,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奖学金政策继续执行,按在校生总数5%的奖励面,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学校应当同时安排校内人民助学金作为补充,切实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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