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01   作者: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一、学校设立社会监督电话(0571-56773797)和意见箱,并由行政办公中心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学校领导与西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西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由行政办公中心负责,经办单位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领导批办的问题,应由行政办公中心报校长阅示后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年级或政工部门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一次,进行满意度调查。

八、学校督学为施惠德,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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