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序 言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前身为杭州市西湖小学,2005年5月,西湖区教育局为推进全域优质教育,以集团化办学促进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成立了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城市发展与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公众享受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西湖教育办学品质,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委、政府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和地址】集团名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校地址设在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3号,邮政编码为310030。
第三条 【集团性质及隶属关系】集团属多法人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发起者是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第四条 【集团成员】集团成员包括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和杭州市紫萱小学,两校均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两校均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也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简称为西湖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hu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 (Head School),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3号,邮编310030。
杭州市紫萱小学,也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紫萱小学,简称为紫萱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ZiXuan Primary School,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333号,邮编310013。
第五条 【依法治校】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集团标识】集团标识为“逐梦飞翔”,集团成立日为2005年5月。2015年创办了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紫萱小学,2019年10月成立独立法人单位为杭州市紫萱小学,仍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名下。
第二章 集团宗旨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宗旨】集团宗旨是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综合活力,构建共同文化,统合发展战略,提升育人水平。集团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集团精神】集团精神是文明、勤奋、健康、坚毅。
第九条 【发展目标】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办一所有“西湖韵味”的优质强校。
第十条 【集团任务】集团工作任务是做真实而有温度的教育。
(一)集团的文化构建。在办学理念、共同愿景、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磨合、共生、提炼、弘扬,建立集团的、多元的、积极的文化氛围,建立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集团的共同发展。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集团成员获得最佳效益;开展集团共建,扬长补短,
利用集团优势解决各成员中的弱势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三)集团的统筹管理。对集团成员学校办学理念与模式、招生方案、师生评价、考核奖励等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实施统筹安排,有效整合集团内成员学校办学要素。
(四)集团的教师培养。统筹安排集团教师业务培训。领衔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成员学校提供有效支持。
(五)集团的教学科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集团信息网络平台,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教育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六)集团的人员流动。开展集团内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实现集团内校际教师、干部有序流动,增强有效互动,促进集团内部优质均衡发展。
(七)集团的对外交流。以集团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三章 集团关系准则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准入】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等),经书面申请、集团理(董)事会审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集团签订协议,可加入本集团。
第十二条 【关系准则(一)】集团所辖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且保持原党、政隶属关系及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关系准则(二)】集团所辖成员单位遵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诚信守约、合作共享、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关系准则。
第十四条 【关系准则(三)】集团成员单位在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遵循有偿和协商的互补原则。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退出与除名】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集团理(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董)事会批准,方可退出集团。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对应原则】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集团理(董)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权利】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理(董)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享有章程规
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享受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先享用集团内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向理(董)事会提出议案;
(六)参与集团管理和对集团工作的监督,就集团工作提出建议、质疑、批评;
(七)使用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经理(董)事会同意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义务】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执行集团决议和计划,并向集团通报有关工作;
(三)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各项目标、标准实施;
(四)接受并积极参与集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五)承担用于集团活动的经费,保障集团工作正常运转;
(六)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集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 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十九条 【管理体制】集团实行章程统领下的理(董)事会负责制。集团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1名,副理(董)事长若干名。理(董)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 【理(董)事产生】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理(董)事,理(董)事任期3年,理(董)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名誉理(董)事产生】理(董)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人士、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名誉理(董)事。
第二十二条 【理(董)事长等任期和任职条件】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于本集团的发展;
(三)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理(董)事会职责】理(董)事会负责集团的发展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正、副理(董)事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理(董)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成员退出或除名;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协调集团成员单位间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四条 【理(董)事会议事规则】理(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需2/3及以上理(董)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召开理(董)事会期间,理(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副理(董)事长主持会议。
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理(董)事长职责】理(董)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董)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理(董)事长职责】副理(董)事长协助理(董)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三)收集、发布集团相关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会务及会议记录,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活动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集团内设机构】理(董)事会设立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等机构,分别负责集团的组织建设、纪录检查和宣传工作等事宜,在理(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部(中心等)负责人由理(董)事长提名,理(董)事会审议并确认通过。
第二十九条 【集团解散或终止】集团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集团理(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理(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
第三十三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理(董)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