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顾笑晴  发布时间:2024-06-22 14:02:24  】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前身为杭州市西湖小学,2005年5月,西湖区教育局为推进全域优质教育,以集团化办学促进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成立了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适应城市发展与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公众享受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西湖教育办学品质,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委、政府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和地址】集团名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校地址设在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3号,邮政编码为310030。

第三条 【集团性质及隶属关系】集团属多法人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发起者是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第四条  【集团成员】集团成员包括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和杭州市紫萱小学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两校均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简称为西湖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hu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 (Head School)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3号,邮编310030。

杭州市紫萱小学称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紫萱小学,简称为紫萱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ZiXuan Primary School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333号,邮编310013

第五条 【依法治校】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集团标识】集团标识为逐梦飞翔集团成立日为2005年5月2015年创办了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紫萱小学2019年10独立法人单位为杭州市紫萱小学,仍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名下。

 

第二章  集团宗旨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宗旨】集团宗旨是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综合活力,构建共同文化,统合发展战略,提升育人水平。集团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集团精神】集团精神是文明、勤奋、健康、坚毅。

第九条 【发展目标】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办一所有“西湖韵味”的优质强校

第十条 【集团任务】集团工作任务是做真实而有温度的教育

(一)集团的文化构建。在办学理念、共同愿景、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磨合、共生、提炼、弘扬,建立集团的、多元的、积极的文化氛围,建立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集团的共同发展。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集团成员获得最佳效益;开展集团共建,扬长补短,

利用集团优势解决各成员中的弱势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三)集团的统筹管理。对集团成员学校办学理念与模式、招生方案、师生评价、考核奖励等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实施统筹安排,有效整合集团内成员学校办学要素。

(四)集团的教师培养。统筹安排集团教师业务培训。领衔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成员学校提供有效支持。

(五)集团的教学科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集团信息网络平台,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教育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六)集团的人员流动。开展集团内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实现集团内校际教师、干部有序流动,增强有效互动,促进集团内部优质均衡发展。

(七)集团的对外交流。以集团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三章  集团关系准则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准入】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等),经书面申请、集团理(董)事会审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集团签订协议,可加入本集团。

第十二条  【关系准则(一)】集团所辖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且保持原党、政隶属关系及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关系准则(二)】集团所辖成员单位遵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诚信守约、合作共享、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关系准则。

第十四条  【关系准则(三)】集团成员单位在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遵循有偿和协商的互补原则。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退出与除名】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集团理(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董)事会批准,方可退出集团。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对应原则】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集团(董)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权利】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理(董)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享有章程规

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享受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先享用集团内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向理(董)事会提出议案;

(六)参与集团管理和对集团工作的监督,就集团工作提出建议、质疑、批评;

(七)使用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经理(董)事会同意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义务】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执行集团决议和计划,并向集团通报有关工作;

(三)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各项目标、标准实施;

(四)接受并积极参与集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五)承担用于集团活动的经费,保障集团工作正常运转;

(六)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集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  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十九条  【管理体制】集团实行章程统领下的理(董)事会负责制。集团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1名,副理(董)事长若干名。理(董)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  【理(董)事产生】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理(董)事,理(董)事任期3年,理(董)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名誉理(董)事产生】(董)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人士、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名誉理(董)事。

第二十二条  【理(董)事长等任期和任职条件】理(董)事长、副理(董)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于本集团的发展;

(三)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理(董)事会职责】理(董)事会负责集团的发展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正、副理(董)事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理(董)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成员退出或除名;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协调集团成员单位间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四条  【理(董)事会议事规则】理(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需2/3及以上理(董)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召开理(董)事会期间,理(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副理(董)事长主持会议。

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理(董)事长职责】理(董)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董)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理(董)事长职责】副理(董)事长协助理(董)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三)收集、发布集团相关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会务及会议记录,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活动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集团内设机构】理(董)事会设立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等机构,分别负责集团的组织建设、纪录检查和宣传工作等事宜,在理(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部(中心等)负责人由理(董)事长提名,理(董)事会审议并确认通过。

第二十九条  【集团解散或终止】集团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集团理(董)事会于2021420日召开理(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

第三十三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理(董)事会秘书处。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