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校务公开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坚持实事求是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西湖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内强教师素质,外树教育形象,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使西湖小学教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监督校务公开事宜。
三、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公开。学校制订改革方案、教师聘任方案都要公开并经教代会通过。
2、学校管理制度条例修订情况。先由各部门、处室拟订,后公开,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实施。
3、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开学前把市物价局、教育局等下达的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家长公布。
4、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和学校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公布预算内外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学生入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休学条件、程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6、学校负责的基建项目招标情况。包括内容、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
7、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上送名单等向教师公布。
8、各类评优情况。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送上级名单,向教师公布。
9、学校对教师评估情况。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向教师公开。
10、校内教职工福利分配、奖惩条例,及结构工资公开。
11、其他需要公开项目,向教师公布。
以上项目及主要办事程序,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四、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4、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不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
5、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评、提干、聘任等问题上,采用一票否决。
6、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7、推行首问责任制。对来信、来访的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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