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仁和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杭州仁和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班子充分酝酿,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确定候选人6名。
三、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5名。
四、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划排序,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投票方法详见选票填写说明。未到会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中确定。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在非候选人党员中推选产生。
九、选举结束,计票人和监票人清点选票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根据选举结果,召开中共杭州仁和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并报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党工委批准。
杭州仁和实验学校党支部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