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杭州仁和实验学校编制了《杭州仁和实验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杭州仁和实验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本单位接受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准确填写《杭州仁和实验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的受理
本单位受理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办公时间为7:30——12:00,13:00——16:30。联系电话:87074847,西湖区风景名胜区梅灵南路5号,邮政编码:310008,电子邮箱地址:450699669@qq.com。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单位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仁和实验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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