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留下小学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2 10:50:00    ]

杭州市留下小学章程

 

(2014年7月10日经第八届第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年8月10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10月17 日经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2018年8月修订,2019年8月二次修订执行。2021年8月第三次修订执行。)

序言

“千年古镇、百年名校、西溪文化、代代相传”。学校始创于1886年,时称西溪私塾。1908年改为留下初等小学堂,后易名杭县第八初级小学、杭县县立留下中心小学、杭县留下区中心小学,留下公社中心小学。1985年改名为留下镇中心小学。2001年秋撤并六所村完小和区属杭州前进小学,顺利完成调整布局任务。1963年被认定为杭州市重点小学,1978年被确定为西湖区重点小学,2004年被评为浙江省示范小学,2005年定名为杭州市留下小学,2006年成为浙江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现称浙江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小学)。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百年名校、市重点小学。2001年秋从留下安乐街33号整体搬迁到留下大街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留下小学,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Liuxia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留下街道留下大街2号 ,邮政编码为 310023 ;官方网址为 https://www.hzxhjy.cn/lxxx/,注册域名为  https://www.hzxhjy.cn/lxxx/ ,微博名称为杭州市留下小学 。邮箱:www.hzlxsch@163.com QQ:3098640670;微信公众号:杭州市留下小学官方微信平台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人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6至12周岁学龄儿童 。总体学生不超过为1980。具体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树立“服务学生,回报社会”的办学宗旨,传承与创新结合。培育具有民族文化认同感,广泛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和能力,身心健康,知识扎实、技能突出、习惯良好,有积极理想志向和国际视野的雅趣少年。

第六条  学校自觉融合地域文化元素,整合、提炼“西溪文化”教育资源,建构校本化课程体系,积极探索经营“雅趣教育”品牌的路径,形成具有丰富人文内涵的现代化小学。通过人文校园和童心校园建设,开展童趣活动促进生命灵动,分享成长乐趣,培育雅趣少年。

第七条  学校倡导“行五气品格,做雅趣教师”。教职工要:

扬正气,即爱生敬业、依法规范、为人师表、创业争先、求真求实;

强底气,即实学科功底,勤钻研业务、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自信展示才能;

增灵气,即善沟通合作、会反思更新、有方法成效;

育才气,即爱生活、有生活情趣,高雅的兴趣爱好、有内涵特长;

聚人气,即学生喜欢、家长信赖、社会满意、同事信任、学校认同。

第八条  “传承百年精神,打造现代名校”为师生共同发展目标。学校立足校本、依托文化、坚持“优质+特色”,促进内涵特色发展,办留下人自己的好学校

校训:每天进步一点,做最好的自己

学风:自立、自强、勤学、善学

教风:爱生敬业,务实创优

校风:道义、雅趣、和谐、开放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西溪笋娃“快快和乐乐”。释义:新生的笋娃代表着西溪伢儿在西溪文化的浸润下不断进步、茁壮成长,寓意留下小学师生员工传承西溪文化,大胆地描绘着未来的蓝图。“快快”为男同学,“乐乐”是女同学,健康快乐地共享童年学习生活。

校徽:西溪伢儿。释义:以绿色为基调蕴含着西溪伢儿快乐成长、和谐发展。“L”是留下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寓意着生机勃勃的绿色校园,更像我们生活的美丽西溪。“X”是留下汉语拼音的第二个字母,代表在绿色校园中健康快乐生活的孩子们,滋润于西溪文化中和谐发展。“1886”意为学校创始年,体现了留下小学师生员工传承百年文脉,继往开来、追求卓越的精神。

校歌:《西溪芽儿》和《毕业歌》。

毕业歌(1933年)歌词:

佳气兮冲冲,春风广坐中;

吾曹进学来,学业修普通;

幸今朝毕业,谢我师长谢父兄。

学问泓无限,毕业研究未易穷;

譬如登高山,须至喜马第一峰;

又如赴远处,须游地球遍西东。

愿同学努力进取,易得毋自封;

今日桃李花,他年翠柏与苍松。

校刊:《西溪湿地》。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留下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题活动的组织协调;档案管理;校领导交办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校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公车的管理等职能。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负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师队伍、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职能。

科研室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进行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负责教育资讯等职能。

总务处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学校基本建设财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食堂管理;经费预算、使用;校园安全防范等管理职能。

同时,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承担信息技术、网络管理、设施设备等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行政委员会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制度,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行政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协调问题。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校史整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育人为核心”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以育人为核心的理念,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亲近自然教育、环保教育、安全教育等板块为主体来规划开展,保证校外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系统性、有效性,确保活动质量。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探索思考,在活动中享受成功,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

学校每年举办西溪文化节、棒棒体育节、科技节等传统校园主题节日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感悟,在活动中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班级正、副班主任各一名,负责管理班级日常事务,营造班集体育人环境,发挥班集体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着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理念,推行社团活动课程化,以西溪文化少儿研究院为核心,开设特色文化、综合实践、学科拓展等特色社团课程。实行自主选课、分年段走班制,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文化素养、探究精神、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特色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质量标准,树立全员全面全程质量意识,严谨教学过程,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习惯的养成和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规范教学检查,定期做好质量监测。落实学校减负措施,凸显学校轻负高质教育特色,确保学校各学科教育质量相对优质均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规范课堂管理。课堂教学应注重营造生动活泼、轻松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根据学生课堂生成组织教学;组织学生有效合作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科学分配教学时间,确保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按要求及时评价学生课堂学习常规和学业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把健康放首位”办学思想。严格制定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上好每一堂体育课,落实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规范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确保特色体育成绩在市区有一定影响。每年举办学校体育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健康活动,精心组织学校春季田径运动会。

学校建立卫生室,每年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学校为无烟学校。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资源教室,设首席特殊教育教师,开展个性化教育辅导。配置心理健康辅导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树立全员都是辅导老师的理念,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发展性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积极的人生观。加强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社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修养,构建雅趣教师团队;加大人文、艺术、科技、劳技教师“1+X”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经费投入,使之在教好一门学科的同时,具有独立带好一个社团的能力。实现教师人人带社团,学生人人有社团。加强艺术、科技、劳技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每堂课的教学质量。学校每年精心组织开展西溪文化节社团展示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服务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树立“科研兴校”战略,科学规划教育科学发展。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落实以研促教,教研训一体的工作思路。完善科研工作制度,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档案袋管理,定期立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测和指导,做好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帮助老师改进思维方式、教育教学习惯,引领学校健康发展。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编制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积极开展正面引导教育,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为解决学生家庭实际困难,对自愿申请在学校用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政府要求和实际设立助学金,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少先队大队支持学生自治,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定期组织竞选产生班干部。优秀学生评比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从小培养学生民主意识、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无具名问卷,对任教老师进行岗位满意率评价,民主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18160000.00)。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西溪文化研究院、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长和学校间的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各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在必要的条件下可聘请外籍教师和其他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留下小学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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