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港学前教育集团:幼儿园陪餐制度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11

幼儿园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儿园设定每日由值岗行政老师为当日陪餐负责人,午餐时入班进行幼儿陪餐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陪餐记录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日幼儿午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听取就餐幼儿对午餐饭菜的评价意见,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