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港幼儿园资助认定制度
根据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为更好的做好资助认定工作,确实保障资助政策落到家庭,特制定本园认定制度:
一、成立认定小组
认定组长:须晶晶
副组长:郑慧、王晓星、蒋伟锋
职责:对学生提交的证件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及审核工作。
二、认定对象
(1)特殊群体类学生
即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学生本人持有在有效期的相关证件,资质经由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审核通过)
(2)其他群体类学生
即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持证,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办公室钉钉后台推送给家长的一封信,告知资助政策。班主任通过家长会、钉钉群发放告家长书,家长填报回执单。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上交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申请表。
(4)幼儿园认定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四、监督和管理
1.资助工作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认定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对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幼儿园要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港幼儿园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