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港学前教育集团资助发放制度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2-11

莲花港幼儿园资助资金发放制度

 

根据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为更好的做好资助认定工作,确实保障资助政策落到家庭,特制定本园资助资金发放制度:

一、发放对象:

1)特殊群体类学生

 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学生本人持有在有效期的相关证件,资质经由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审核通过)

2)其他群体类学生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持证,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认定)

符合以上资助条件并经西湖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家庭。

二、发放方式

1.直接减免:符合资助学校,开学初保育费、晚托费直接减免。

2.先收后退:家长未申请资助,缴费后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认定确实符合条件,退还当期保育费,直接发放到幼儿市民卡“一卡通”账户,实名退款。

三、发放要求:

市民卡“一卡通”姓名为学生本人市民卡“一卡通”需要保证激活,否则无法发放成功每次发放前应与学生家长核实,避免“一卡通”长时间未交易而被冻结建议使用杭州银行e付宝代发,可以解决退付的问题。

四、存档要求

资金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的,需要提供一下材料存档:

1.财务凭证,银行回单(银行代发清单必须要“发放成功”的)

2.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表等。(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的,提供民生直达平台发放兑现记录(PDF导出打印)。

五、监督和管理

资助工作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则上开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提供最便捷的措施,采取“先入学,再减免帮扶”的办法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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