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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北校区2016学年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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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8 10:53:02     作者  教科室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北校区

2016学年招生通告

尊敬的家长:

    我校2016学年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西教发】2016年招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新生报名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2016625日、26日为新生报名登记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2201672日为补报名登记时间。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北校区(高技街6号)

三、报名年龄

200991日―20108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

1.东至古荡农灌河,南至文二路,西至古翠路,北至文一路(翠苑四区、五区、古荡湾新村)。

2.“滨江・金色蓝庭”住宅小区。

五、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4个班。

六、招生办法

1.实行按小学教育服务区 “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招生原则录取新生,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且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并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户籍在我校教育服务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的。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借读条件的。

同一顺序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符合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报名需带材料:

1)本学区户籍学龄儿童到学校报名时,须带①父母身份证、②家庭户籍本、③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④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持预登记号、①家庭户籍本、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的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⑦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级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③④⑤⑥项材料有效时间为2015831日至今未间断。

七、录取通知

715日,发放第一批新生入学通知书。

723日,发放第二批新生入学通知书。

85日,发放第三批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带上孩子,并随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笔。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入学的须持申请报告和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来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适龄智障儿童向紫荆花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

4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在校园网公示,可具体查询。

网址:../

5.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9930849楼老师       89930836冯老师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66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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