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北校区
2016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我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全局观念,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西教发】2016年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田巧玲(校长)
副组长:冯卫芳(副校长)
组员:许政频、楼冠群、毛辉群、朱碧华、吕晨晨。
(二)招生监督组
组 长:劳静(纪检委员 )
组 员:葛亚平、孟晓华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新生计划招收4个班
四、招生登记范围、对象
常住户口在本校教育服务区(东至古荡农灌河,南至文二路,西至古翠路,北至文一路;“滨江•金色蓝庭”住宅小区),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且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并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父母双方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优先录取。
同一顺序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符合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符合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其他情况
(1)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入学,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杭州主城区内(不含余杭、萧山)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临时就读协议,经区教育局同意后,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过渡期满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接收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入学。
(3)杭州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4)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适龄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的)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盲童向户籍或A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5)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分别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的规定办理。
(6)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家长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六、招生时间安排
1.6月25日、26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7月2日为补报名登记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2.7月8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15日前发入学通知书。
3.7月16日前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23日前发入学通知书。
4. 7月24日前将第三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8月5日前发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七、报名登记需带材料
1.杭州户籍学龄儿童到学校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父母身份证;
②家庭户籍本;
③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确未购房的可持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材料。
2.符合《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在杭借读条件的,须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籍本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⑦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级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其中③④⑤⑥项材料有效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至今未间断。
八、招生工作投诉电话、投诉信箱
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571―89930837 劳老师
招生工作投诉信箱:sjysfx@126.com
九、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571―89930849 楼老师 0571-89930836 冯老师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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