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x
 
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与保障政策的解
----
时间:2016-01-27 11:08:33     作者  办公室    阅读:1260次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114日发布,关于奖励与保障政策调整,现将有关口径明确如下:

   .2016年1月1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新修改的《省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114日于发布之日实施, 20161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114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6年1月1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是否可以享受哺乳假?

201611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201611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2016年1月1以后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子女在20161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1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现在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用退还。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电话:85060605

 


附件:
 
[上一篇]:转发:201606西湖区中小学0―3年新教师培养计划
[下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

管理员:校长信箱    TEL:0571-28833166    传真:0571-28833166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