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西湖区教育系统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为在职在岗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龄满5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获得过市“教坛新秀”、市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在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奖,有教学论文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二、推荐办法
1.学校推荐申报。学校严格对照推荐对象条件,按校区确定1名候选人,候选人情况需在校内公示3天。
2.区级考评推荐。在学校推荐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最终确定省教坛新秀推荐人选2名;另再推荐1名交流教师或者校长,1名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者纯民办学校教师。
三、组织工作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按要求填写《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见附件),相关教育教学获奖证书原件照片与表格一起打包(文件名:学校-学科-姓名),于6月4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局组织人事科郑红星处,联系电话:87965070。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附件: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9日
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区、县(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人选推荐工作。
一、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全市共推荐37名,其中6名用于推荐交流到农村或城区薄弱学校,并随迁人事关系的骨干教师与校长。推荐人选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2015年我市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在规定推荐名额外,推荐1名交流教师或者校长。另外,当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者纯民办学校教师。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先由学校(单位)推荐申报,教育局(社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5天后,统一报我局;直属学校(单位)公示5天后直接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在专家组考核的基础上,我局审定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有关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人选的材料按浙教基金[2015]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
联系人:王霞琴; 联系电话:87061320; 邮箱:42657526@qq.com 。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杭州市)
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5月29日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杭州市)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上城区 |
2 |
余杭区 |
2 |
下城区 |
2 |
富阳区 |
2 |
江干区 |
2 |
桐庐县 |
2 |
西湖区 |
2 |
建德市 |
2 |
拱墅区 |
2 |
临安市 |
2 |
高新(滨江)区 |
1 |
淳安县 |
2 |
萧山区 |
3 |
直属学校(单位) |
4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 |
1 |
备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有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可推荐1名。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在规定推荐名额外,再推荐1名交流教师或者校长,另可根据当地情况推荐1名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者纯民办学校教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