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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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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8 16:37:34     作者  劳静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发放方案

 

    根据《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学年第一学期目标考核奖发放通知》文件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省教研室附小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发放方案。

一、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放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考核时间

2015年9月――2016年1月

三、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田巧玲

组员:劳  静、冯卫芳、许政频、吴静丹、葛亚平、毛  辉、朱碧华、楼冠群

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劳  静、冯卫芳

组员:吴静丹、葛亚平、毛辉、朱碧华、楼冠群、许颖、高颖、王秀英、应依红、傅来胜  陈雯倩、李敏霞、陈谦璐

 

四、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综合考评暨目标考核奖发放办法

1.在本单位综合考评奖总额内,按照“绩效挂钩,拉开距离”的原则。以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育实绩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照教师的出勤率来进行认定。

2.学期考核奖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六档。

其中优秀比例为15%左右,从班主任组、非班主任的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组、非班主任的音体美科学组,三个组别中根据本组参与人数按比例核定。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对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教师教育教学的综合能力和实绩,择优确定优秀级教师名单。

合格比例不少于在职在编人员的10%,全校在职在编人员打通评价核定。

★优秀级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绩考核进入各组的前15%,2015学年第一学期请事假1天或病假累计在5个工作日之内(含5个工作日)。

良好级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教育教学实绩良好,2015学年第一学期请事假2天或病假累计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含10个工作日)。

合格级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教育教学实绩位列全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后10%者。

★基本合格: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发生者为不合格级

★不定级:本学期请长病假者为不定等级。

3.教龄30年以上的老师,坚守岗位,工作踏实,完成本职工作,若无违反师德情况,至少享受良好级别。

4.辅岗人员单独考核。

5.校级领导(含正副校级领导及调研员)按12000元额度发放。有病事假的按实际天数(工作日)扣除。

 

六、其它有关说明

1.目标奖发放总额:2015年12月在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人数乘以12000元的总额度。

2.优秀、良好、合格级相邻等次之间拉开差距3000元。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级三种情况不享受目标考核奖。

3.病事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全额发放。

4.发放后有余额的,纳入校长奖励基金。

5.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七、实施程序

1.将综合考评奖发放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审批,经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复同意后进行。

2.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议结果负责确定每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等次。

3.学校考核组核算确定综合考评奖结果,并将综合考评奖发放表交西湖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4.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复同意后总务处组织发放。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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