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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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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0 20:25:28     作者  校长室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和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签定此责任书。

1.学校教师要树立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根据自己工作特点和学科特点经常适时地渗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必要的避险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教师授课与辅导学生时,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状况,一旦发现学生缺勤,立即查询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3.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进行特殊照顾,防止在各项活动中出现问题。特别要关爱“后进生”,及时了解他(她)们的情况,帮助他们进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端发生。

4.教师在授课时间严禁旷课、迟到与早退,不得随意走出教室;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私自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赶回家中。

5.教师在授课时经常注意观察教室内的电路是否安全,有无安全隐患,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总务处进行处理。

6.密切观察教室动向,若发现异常(如墙壁倾斜或出现裂痕,房基下陷等)立即上报学校总务处。紧要关头要挺身而出,沉着冷静,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

7.教师在指导学生做实验时首先要教给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防止可能的中毒、烫伤、器皿爆炸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教师要经常注意观察体育器械是否安全牢固,存有安全隐患时立即整改;学生活动前要做好预备活动,防止拉伤、扭伤;组织有危险性的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保护。后勤管理人员要做到经常性检查校园安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饮食安全、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现金保管安全、用电线路(用电器)安全检查等。

8.组织活动时(如晨间锻炼、大课间、集会、外出、劳动等)一定要慎重,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须报校长室,经校长同意才可进行。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预案,不能放任学生而不顾。

9.遇到学生受到伤害时要挺身而出,想方设法救护学生,不能置之不理、逃离现场。

10.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参加签字人员应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定,并对安全工作效果负责。

11.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后果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学校(章)

教师:                                 校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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