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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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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10:30:16     作者  办公室    阅读:1260次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一、评审教师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和其他上级规定的相应条件。

4.完成学校上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满,业务素质好,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

5.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满意率达到80%。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三年度出勤率达到90%。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分标准(以下都以任现职以来)

1.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计算方法:以半年为单位,从任职资格确认时间起至今年的7月31日止。

2.学历:中师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4分、博士5分。

3.本年度出勤率达到100%计2分、达到95%计1分。(以本年度教师实际上班天数为准)

4.班主任工作:

(1)担任班主任每年1分(副班主任以1/2计算)。

(2)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有:学校助理、中层及以上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社团指导老师(兼班主任的不重复计分,以上项目不累计)。

5. 教师的教学业务比赛和活动:

(1)业务比赛: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优胜奖得1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优胜奖得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优胜奖得3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9分、8分,优胜奖得4分。不重复记分。

(2)公开课及讲座:在片、区、市、省、全国级开课和讲座分别计1分、2分、4分、6分、8分。

说明:

a 校际类(区内)属于片级,区外属于区级。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记,不重复累计。

b 在校内接待活动(公开课)以有证书为准,按片级标准纳入考核。同一项目,取高项,不重复累计。

6.教育教学科研:

(1)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教育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9分、6分、3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9分、6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2分、9分。

(2)课题立项:主持的课题在国家级立项8分,省级立项6分,市级立项4分,区级立项2分。

(3)论文与发表文章:论文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合作者以篇为单位计分,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自己的分值上另加50%) 论文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报纸或刊物的,计4分。在区级报纸或刊物发表的,计2分。(发表的报刊需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可以查到刊号)“论文”不含为学生编制的习题、故事及其他读物 。成果若发现抄袭或由他人代笔,取消计分。)

说明:

a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获奖的论文和科研成果,如果以学校为单位送评,取相同级别的50%计算,如果自主参评,不纳入考核。

b 同一篇论文,取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c 如果同一篇文章有多人合作,第一作者取60%奖励,后续作者平分余下40%奖励。

④教材与专著:参与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编写正式出版的师生用书,任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含微课、教师用书等,同篇论文不重复计分)

7.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先进工作者、师德示范教师、最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可计班主任同级荣誉)、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教坛新秀、起航奖、耕耘奖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以证书为准)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同年同项取最高奖,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8.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记1分,优秀一次记2分。

9.指导、培养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协议并完成师傅的各项任务,每年计1分。(同一年不超过2分)

10. 参加学校教师“腾飞杯”比赛:任现职以来,获得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备注:不累计,取最高的一次评比成绩)

11.教学能力、说课、论文答辩考核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

1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学成绩:教师发展中心提供近3年教学成绩材料,由职评小组评分,上限分15分。

13.学科竞赛:近三年,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5分、3分、1.5分、1分;学科竞赛以获得区级以上一、二等奖为参照,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三等奖及以下折半计分,上限分15分。

说明:

a 因为有些学科没有期末测试,故(12.学科教学成绩,13.学科竞赛)两个项目中,每位老师们只能选择其中自己满意的一项进行考评,计入总分。

B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以20%计,同一内容重复获奖只记最高级别奖。区级以上读书征文获奖按同级50%计。

14.师德表现:考察参评教师任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师德表现评定为优秀10分,合格6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参加本次推荐。

15. 其他可以计分的事项,如没有涉及的,统一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标准。

三、评审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评审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以书面申报表为准,并需要个人签名)。

2.综合考评。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对报名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教师教育教学的综合能力,择优确定评审教师名单。

3.名单公示。

4. 材料准备。公示无异议,教师准备评审各项材料。

5.确认上报。将评审教师名单和材料报送西湖区教育局。

四、有关评审工作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及时予以晋升。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2. 学校教师考核结果要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相挂钩,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晋升。

3.研究生、博士生初定中级职称(一级教师)的,统一参加该学校年度教师职称评审。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一级、高级评审申报表》有关内容,必须字迹清楚。同时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评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8.4

 

附1: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一级、高级高评审申报表(2015)

姓  名

 

性别

 

党派

 

出生年月

 

任教年级学科

 

申报职务

 

考核情况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考核人

任现职年限

 

 

 

 

学历

 

 

 

 

本年度出勤率

 

 

 

 

班主任工作

 

 

 

 

教师的教学业务比赛

 

 

 

 

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培养新教师

 

 

 

 

参加学校教师“腾飞杯”比赛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学成绩

(教师发展中心考评填写)

 

 

 

学科竞赛

 

 

 

 

荣誉称号

 

 

 

 

年度考核

 

 

 

 

教学能力、说课、论文答辩考核

 

 

 

 

师德表现

(考核组考评填写)

 

 

 

其他

 

 

 

 

合计

 

 

 

 

申请人

 

签名:

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上交表格的同时,请上交各类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

附2: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职称评定学科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教师技术职务评审方案》,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学成绩,由教师发展中心提供近3年教学成绩材料,由职评小组评分,上限分15分。以期末比例分为依据。计分方法如下

语文:第1-4名2.5分,5-8名1.5分,9――12名0.5分,13名及以下0分

数学:第1-2名2.5分,3-4名1.5分,5-6名0.5分,,7名及以下0分

英语、科学:第1名2.5分,2名1.5分,3名0.5分,4名及以下0分

比例分上升0.04及以上加0.5分。

如若当年该学科不参与统测,计1分。

根据以上分值,以及参评老师的人数,进行等级划分,一等奖10%(15分)、二等奖15%(13分)、三等奖20%(11分)、四等奖20%(9分)、五等奖20%(7分)、六等奖15%(5分)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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