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嘉绿苑小学教职工月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教育形势的变化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贯彻“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拟定本方案,现征求全校教师意见。

一、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标准

总数控制在局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教师的月绩效工资分为三部分:

(一)德

    分为“个体争先”和“群体创优”两部分。

1、个体师德绩效考核:按照师德十条禁令细则评估,没有产生违反师德表现的按照200元/月奖励;产生违反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事故(含安全隐患排查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伤害事故或事故发生后没有妥善处理)以及校外投诉(即向上级部门、社会媒体、区市长热线等校外渠道投诉)的不予以奖励,校内投诉(即向学校各部门、校长室投诉反映情况等)视情节轻重及改正态度酌情扣发奖励。

2、群体师德绩效考核:按照群体师德创优月考核细则评估,优秀:200元/月,合格:150元/月;年级组中产生明显不和谐等现象、教育教学事故以及校外投诉的不予以奖励,校内投诉酌情扣发奖励。

考核办法:由教师自评-----学校考核小组成员按月进行个人和群体师德考评。

   (二)勤

    教职工出勤绩效考核:全勤每月300元,由学校行政和工会代表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后面考核细则部分。

   (三)量

教职工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后面考核细则部分。

二、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

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旷课、迟到等违反师德表现,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妥善处理等伤害事故,引起家长社会投诉经核实确有其事等现象,情节严重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考核小组评定采取一票否决制,可视为不合格评定,本月绩效不予考评,并取消年度各项推优,取消所在年级组当月群体师德评优推荐,但年级组积分有效。

2、学校学期初、学期末、当月的各项上级迎检工作,没有顾全大局完成相应工作的,酌情扣发当月考核奖。

   (二)出勤考核

1、一月内全勤(累计课节假在6小时以内,无扣罚现象)奖励200元;

课节假按学校规章制度计算:每月6小时(含)以内不扣奖金,一次外出不超过3小时,超出算事假。有14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每月增加3小时以用作教师陪同子女或者本人到医院检查,但必须凭当天的病历证明或者医院证明,在传达室登记注明原因方为有效。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出勤奖20元。

3、请病假每天扣除本月绩效50元。

4、请事假每天扣除本月绩效100元,若没有安排好工作扣除200元,请事假事先需报校长室批准。

5、迟到、早退3次者,作旷工半天处理。(说明原因,情况属实,按事假)。

6、旷工半天及以上本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7、丧假(在上级制度允许范围内)不扣,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8、婚假(在上级制度允许范围内)不扣,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9、不请婚假产假、产后奖励假提前上班酌情奖励(婚假不推迟沿用)。产假、婚假按浙江省有关规定计算。

10、教职工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减轻工作量,不参加出勤考核者不发出勤奖。

 

   (三)工作量考核

教职工工作量月绩效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和服务工作量。每年考核十个月,当月绩效次月发放,1、2月,7、8月合并发放。具体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杭州市嘉绿苑小学教学工作量标准》。

1、教学工作量。根据工作量标准计算。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参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执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标准按岗设定,一人一岗。完成基本工作量按职称确定,见习期奖励系数为1,小二奖励系数为1.1,小一奖励系数为1.2,小高奖励系数为1.3,小中高奖励系数为1.4。

超课时奖按每课时15元标准进行奖励,代课可用作调休或按每课时15元标准进行奖励。

教职工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减轻工作量,根据工作量标准计算,按学科岗位标准按比例扣发奖励。

2、管理工作量。根据学校岗位设定管理工作量,“三长”及中层各管理岗位工作按月进行考核,予以一定的奖励。

(1)中层正职每月500元。

(2)中层副职每月400元。

(3)教研组长每月200元。

(4)备课组长每月100元。

(5)班主任每月600元(其中400元由财政发放),副班主任岗位120元。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站站长50元/月。

备注:名优教师身兼多职的,同类项岗位津贴高的100%发放,岗位津贴低的50%发放;两个不同类项的各岗位津贴100%发放、第三项及以上的按照50%发放(多项累计不超过600元、班主任兼任其他工作的除外)。如行政人员兼任支部、工会等行政工作的按折算一定量的课时计入社会工作量。

3、社会工作量。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传帮带等其他指导任务。对量化的服务性工作以折算课时的方式予以奖励。

第1条:专任责任岗位工作量。

(1)专任教师兼任卫生、财务岗位,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

(2)非“三长”职务教师兼职仪器管理岗位,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3)专任教师兼任档案管理岗位,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

(4)专任教师兼任图书管理岗位,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

(5)非计算机教师兼任音响、网站管理岗位,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6)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岗位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第2条:其他岗位每周工作量。

(1)非班主任兼任校园与宣传环境布置每周总计1课时。

(2)工作满量的兼任通讯报道每周总计1课时。

(3)摄影、摄像每周总计1课时。

(4)早操组织每周总计1课时。

(5)大课间活动组织每周总计1课时。

第3条:其他社会工作量。

(1)值日计1课时/天;值周2课时/周。

(2)临时加班任务或指导帮扶青年教师1课时/周。

三、其他

(一)本细则是关于试行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办法执行细则。

(二)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并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经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7年8月起执行。

(四)本方案由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州市嘉绿苑小学

2017年1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