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教计【2009】55号、杭财教【2009】794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践行“不让一个家庭困难学生而失学”的承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小初部、高中各学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管理处、综合办的部门主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组员。
2.学校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综合办公室、学生处、小初部、高中各学部、财务管理处共同负责。
3.资助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确保办公设施齐全。
二、资助对象
1.取得我校学籍,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学生。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
低保家庭(含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西湖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上交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交的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年检盖章记录。
三、资助申报、审批和发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校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校综合办公室、学生处、小初部、高中各学部、教务处共同,对照本校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认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并上报校长、董事长。
3.审核通过后,学校综合办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公示后,将材料一并提交西湖区教育局审核。
4.学校财务管理处并负责将资助款项发放到学生手中(汇入银行卡),并确保手续完善。
四、加大宣传
1.学校广泛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站、微信平台、校园网、告家长书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资助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2.学校做好初三毕业班和高一新生、家长的宣传,通过有效方式使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3.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向西湖区教育局每学期推送学校资助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
1.学校领导加强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经费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国家助学金、校内人民助学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学生、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学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校内人民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3.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4.校内人民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校纪检监查室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