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籍建立
按规定学校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按规定为其采集信息 ,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核准。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学校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 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本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生在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或招生学校,但要保留学籍档案的电子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终止学业时,应当归档并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学籍变动管理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结、肄)业时,学校要及时维护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中生报区和市教育局,高中生报市教育局,下同。)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对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
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我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经班主任、学部主任、财务、学校校长签字确认,才可转学。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转学。
学生在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经班主任、学部主任、财务、学校校长签字确认,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学部主任、财务、学校校长签字确认,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年龄不足 18 周岁、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年满 18 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一)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 20 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 15 天或累计旷课 45 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三)休学期满,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未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四)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死亡后,学校应凭相关证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 毕业、结业、肄业
凡在学校完成学业教育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作为完成学业教育的凭据。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 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发放证书。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高中学业考试未全部参加完成考试或二门学科及以上未达标的,发放“结业”《证书》。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以上各项,如有和上级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办法不符的,依上级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