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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杭州市袁浦小学教师交流培养办法

[日期:2020-10-12] 来源:杭州市袁浦小学  作者:杭州市袁浦小学 [字体: ]

杭州市袁浦小学教师交流培养办法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学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的精神和《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杭西教〔2014〕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通过交流,打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封闭状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性原则。统筹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兼顾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3、规范性原则。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民主监督。

二、交流对象

1、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

2、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2)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含首批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支援团队骨干教师在受援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偏远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4)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5)我校是偏远学校,为鼓励教师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达到区教育局提出的让每一位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的目标,对以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暂不交流:

——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正在承担区、市、省级等课题研究的

——承担学校三长工作,正在开展年级组、备课组、教研组改革建设的,经校长室讨论同意暂不作交流的。

3、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或学校指定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

四、交流形式

1、区教育局指导交流。干部调任交流,由区教育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交流校级干部。骨干教师竞聘交流,通过区域统筹,结合学校需求,区教育局在偏远学校设立特需岗位,明确特需岗位任职条件、任职期限等内容,并以面向全区开展竞聘的方式,选拔引导城区名优骨干教师参加交流;竞聘到特需岗位的骨干教师,三年后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留在流入学校或其他学校任教。同时由推出岗位的偏远学校选派中青年教师进行培养交流。

2、校际协商互派交流。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参加交流,或根据需要通过校际协商互派教师,实现优势互补,优化队伍结构。校际互派交流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中选派,原则上双方学科一致,如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中无同一学科的老师,则在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中选派,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

3、个人申请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

五、交流程序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核算我校应交流的人数和对象,进行公示。校级领导的交流由教育局安排。

2、按教师自荐,协商推荐,组织指派三种形式,确定交流教师。

(1)教师自荐:教师本人根据发展需求,可以向校办公室提出交流申请,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合议后,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可以交流。教师自荐不受年龄、教龄限制。

(2)协调推荐:符合交流的教师,在校办公室主持下,开展协商、协调,从中推荐出参与交流的教师。

(3)组织指派:由于学校发展的需要,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合议,可以指派教师交流。原则上,被指派教师应服从安排,聘用按教育局交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3、学校办公室根据教师自荐,协商推荐,组织指派的结果,公示交流教师名单,并上报教育局。

六、交流保障

1、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层干部选拔使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服务期满,回校的教师,其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3、对选派到城区学校培养交流的中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学历提高奖励、学科带头人考核奖励等仍享受偏远学校教师待遇,并视离家路程远近等情况给予生活补贴。

杭州市袁浦小学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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