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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袁浦小学章程

[日期:2024-12-03] 来源:杭州市袁浦小学  作者: [字体: ]

杭州市袁浦小学章程

20211022日经第十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102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备案,自202111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袁浦小学位于钱塘江、富春江和浦阳江三江汇合之滨,创建于1928年(民国17年),始称“普宁小学”。1955年改“新宁小学”,“文革”期间又改称 “五一小学”,1978年正式命名为杭州市袁浦中心小学。1998年从袁浦街易地到兰溪口村1号新建。2007年进行了扩建和对各村小的撤并,2008年学校成为西湖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更名为杭州市袁浦小学。现占地面积37697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4平方米,可以容纳袁浦地区近2000名的儿童入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杭州市袁浦小学,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Yuanpu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兰溪口村1号,邮政编码为 310024;注册域名和官方网址

http://www.hzxhjy.cn/hzsypxx/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西湖区教育局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6至12周岁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儿童 。学校设计规模为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16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让每一位师生绽放生命的美丽。

每一位孩子都有自己独有的潜能,教育正是激发学生这种潜能,让他们能绽放出自己生命的成长之美;而教师在这过程中体现了自身生命的价值和智慧之美;学校将以美善相谐,美人之美,各美其美贯穿教育的始终,彰显文化之美。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紧紧围绕“让每一位师生绽放生命的美丽”这一办学理念,一直致力于课程改革,牢牢抓住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契机,坚持规范办学促内涵发展,科研引导促教学优化,落实“双减”工作,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全面践行“高质轻负”的理念。学校依托杭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美丽学校建设。从构建绽放课程、打造慧美课堂、架构美善少年评价体系,打造校园文化四方面全面建设美丽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康 乐学 宽容 博爱

在学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上进的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学校以“五优教师”制度为“生长点”,根据教师需求提供菜单式培训,通过构建教师分层培养体系,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浸润式“慧美”精神的滋养,培育慧美教师。

  学校精神

(一)学校以“至真 至善 至美”为校训,以“自主合作 勤问敏行”为学风,以“尊重赏识 勤业善教 ”为教风,以“务实 进取 团结”为工作作风。

(二)学生誓词:我是袁浦小学的主人,我爱自己的学校。在此我宣誓:我铭记至真至善至美的校训。我要像小金鲤一样自强不息。我健康,我快乐,我勇敢,我创新,我是新时代最美的小学生。

(三)教师誓词:我是袁浦小学的一员,我爱自己的学校。在此我宣誓:我铭记至真至善至美的校训。我自己的一生贡献给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者的全部义务。我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平等对待所有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相伴他们成长,激发他们的真、善、美。勤业善教,为每一位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学校以“袁浦”两字的首个拼音字母“Y、P”变形而成的浪花图案为校标,以图案加圆形中英校名围绕组成的图案为校徽,以小金鲤为学校吉祥物。校报:小金鲤。

                                            校徽                                 校标                        吉祥物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   学校实行全员参与的一体化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构建至善至美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  学校实行“小组合作+竞争”的班级管理。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相信学生能行的理念。班级实行正副班主任管理模式,负责班级管理日常事务。班主任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家长会,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家访。

开展以“小组合作+竞争”的班级管理,通过小组管理的形式,让学生在小组的合作与竞争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形成优秀的班集体。

第二十  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教师资源设立若干校内社团,社团活动既是校本课程的实施平台,也是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的重要途径。

社团由学校教导处管理、考核,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社团展示,结合学校特色创建特色社团。学校鼓励志愿者或聘请专业人才来校担任社团辅导员。

第二十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根据学校地域特色和师资能力建设有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教师是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主体。

第二十  学校实行“规范+特色”的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重视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树立以文化素质为核心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质量观,团结协作,努力向教学有特色,学生发展有特长方向发展。

学校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重视课程的过程管理和评价,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   积极实践生本理念下的课堂教学,探索小组合作,分层指导,多元评价的课堂教学。促进每一个学生参与学习,实现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等学习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实施以激励性为核心的课堂学习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价。

第二十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每月开展一次体育联赛。每年四月最后一周为学校体育节。

三十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卫生工作。

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和心理健康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个案辅导,完善心理健康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教师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取得心理辅导C证以上资格。

三十一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通过校园环境、日常艺术课、及业余艺术活动和学校艺术节,创造艺术教育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学校艺术节。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科技教育的法律规章,通过校园环境、科学课程,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科技节。

劳动教育作为“学会自理和责任心”成长目标的课程,渗透到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劳动教育课程内容,教育学生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学校的服务岗位的教师员工。人人有自己的劳动岗位。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基地,通过劳技课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

第三十  学校成立信息技术发展指导小组,开展信息技术素养提升的培训研究,指导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对提高教学效率的整合研究,实现校园环境宣传数字化,教师办公网络化,管理服务信息化。

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整合,每学期开展对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不断推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下的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十  学校确立科研兴校的战略,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根据学校发展品牌定位,开展系统的课题研究。《绽放美丽》为教科研通讯,定期刊发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重要资讯、成果、心得。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西湖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区内和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四十  学校对路途较远或家长无法白天照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午餐,餐费自理。

四十一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资助。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将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调整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学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学者型教师”的发展道路。逐步建立起了一支会研究、会操作、会评价的学习型教师团队,推动学生、教师和学校共成长。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成名成家。

五十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设立学校先进个人、集体两个综合荣誉及优秀班主任、优秀干部、教学能手,科研能手,学生满意教师五类单项荣誉。原则上综合先进应在单项先进中产生。

学校对违反师德、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待聘、转岗或解聘。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贰仟零捌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西湖区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六十一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   学校依靠双浦镇人民政府、双浦派出所、袁浦区域内的村社、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境外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附则

七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七十二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七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七十四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杭州市袁浦小学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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