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袁浦小学关于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和考核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西教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为建设我校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特制订如下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和考核办法。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②有较深厚的教育理念素养,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③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层及以上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任课,所教学科与最高评审任教学科相符。
④工作满五年。
⑤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在区、片、工作室开过公开课或作过专题讲座;或获区三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奖励;或每学期都承担校级公开课;
②担任学校三长2年及以上,且评比当年仍在担任;
③ 近三年中教学质量有四学期或以上获A;
④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科研的评比(教学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申报、各学科教学案例评比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
① 有违反师德言行被查实处理,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② 近三年教学质量均为C等,且与平行班差距较大的;
③ 业务上没有具体指导过教师或没有参加过开课协作组磨课活动。
二、校级学科带头人认定办法
凡符合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考核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学校考核组依据校级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审核赋分排序,由校长室统筹后,确定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三、校级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根据实际岗位考核、绩效考核、指导教师等方面进行赋分,根据考核赋分成绩发放相应奖励。
(一)考核等级
每学年开展1次校级学科带头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校级优秀学科带头人人数不超过50%,合格人数为50%左右,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二)认定及考核具体内容
1.岗位考核:
积极承担三长、中层等工作:近两学年内担任三长岗位为每年2分,担任中层岗位每年为3分。
2.绩效考核
(1)教学质量:近两学期教学质量(根据每学期期末考核):按A等5分、B等2分、C等不计分。
(2)科研获奖:近两学年在区级及以上(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评比,不含报社、刊物、编辑部及其他的评比)成果(教学论文、科研成果、案例、课件等)获奖,区级一等奖3分/篇,二等奖2分/篇,三等奖1分/篇,区级以上均按区一等奖计算,论文在正规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均按区二等奖计算,课题立项而没有获奖的均按区三等奖计算。校级获奖1分/篇,校级上交0.5分/篇(同一篇按最高分计算)。
(3)公开课讲座:近两学年校级公开课加1分,区级或区片级公开课加2分,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注明教研室的)加3分,其它(如省市教师培训部门)按区级计算。参加区及以上优质课或说课评比并获奖的,再多加2分。同等级的讲座或论坛的按同等级公开课的一半计分。区级以上开课讲座无上限分,校级开课和讲座上限5分。
(4)指导教师: 近两学年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和公开课,每指导一人次加1分(指导老师一般是本学科组或本青蓝成长营可认定)。指导青年教师上限2分。
(5)综合荣誉:近两学年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如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市级综合荣誉等,加5分。高级教师职称加5分。综合荣誉上限10分。
3.考核不合格情况
① 有违反师德言行被查实处理,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② 近三年教学质量均为C等,且与平行班差距较大的;
③ 业务上没有具体指导过教师或没有参加过开课协作组磨课活动。
4.其他情况:评选当年(两个学期)请假天数合计超过教育局规定工作时间5天(含)以上的至10天的扣5分,10天以上的扣10分,20天以上的不参评。
四、校级学科带头人结果公示
校级学科带头人认定公示不少于3天。
五、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
1.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周期为两年,每两年认定一次。如遇区教育局政策调整,则按区教育局规定执行。
2.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期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3.成为校学科带头人期间内,应积极承担学校指派的三长、教科研引领、青蓝成长营导师等任务,未能完成相应任务的,或违反教育局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要求的,经教育局批准终止学科带头人称号和待遇。
杭州市袁浦小学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