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成立学校教职工文体社团,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的各项活动。学校工会对各类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一、社团成员
1.凡是本校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学校文体社团,原则上一人固定参加一个社团。允许同一会员参加多个社团组织的活动。
2.为便于社团活动开展,每个社团设一名社团负责人(下称“ 团长 ”),团长由本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活动管理
1.各社团在团长的组织下,定期开展活动,有明确的活动目 标、课程体系、安全预案,有相对固定的校内外活动场地,并报学校工会备案。
2.同一名称的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原则上同一社团集中 开展活动。考虑两校区实际距离较远,可以采用集中活动和分校区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社团内的集体活动不少于 5 次。
3.各社团每学期在公众号上发布至少 1 篇通讯,对本社团进行宣传。
4.为鼓励社团负责人服务职工的积极性,学校工会每年对优秀的社团负责人给予工会系列评优评先推送。
三、活动经费
1.社团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照学校及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社团所需活动经费,需提前向学校工会委员会进行申请(联系工会 财务委员计培德老师),经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并按照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2.为保障各社团有序、健康发展,每学期各社团活动经费发 放办法如下:每学年初由团长申报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正式成立; 社团基本活动基金 2000 元;后续根据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和质量相应增减;经学期考核后,每年总经费原则上不超 5000 元。
3.各社团成立人数不低于 10 人。参加多个社团的成员按第一报名志愿的社团核算,不重复计算。日常活动中的服装、饮用水、耗材等费用,各社团“ 团长 ”负责统一报销。
4.社团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超范围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5.凡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团(如活动开展没有计划性、每次人员都低于 50%、经费使用违范等),学校不给予经费支持。
6.如代表学校参赛或参与区级以上活动等情况,可由社团提出申请,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杭州市三墩小学工会委员会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