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学校制度>正文

杭州市三墩小学(区、校)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发表时间:2024-09-01


一、指导思想:

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层次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带头辐射作用,我校将结合各级文件精神,本着公正的原则,对我校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人员:

杭州市三墩小学区、校学科带头人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阮洁、冯岳

组员:郑萍、胡  松、郑影竹、章宇、施益超、袁  健、许鑫媛、柴燕燕、娄晶汝、钱秀霞

(二)考核方法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校和区级两个层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暂缓、不合格四类。采取量化评分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择优评选考核等级。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各学科带头人两学年来的师德表现、教科研工作、指导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组织进行第一轮考核。

1、考核基本程序

(1)各学科带头人对照考核标准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一学年来工作述职;

(2)由学校组织一次课堂教学交流活动,每一位学科带头人参加,同时填写《课堂教学评估量表》;

(3)组织学科带头人进行互评(学科带头人总数在 10 人以上的也可分组进行),同时进行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

(4)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小组综合以上考核情况确定上报推荐等次(其中正 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直接考核)。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校参加学科带头人考核总数(不含正校级,下同)的40%;名校集团化办学(含连锁办学)的优秀比例不超过45%(四舍五入);

(5)学校将《学科带头人学校考核汇总表》及各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带头人考核表》进行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考核人员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完成学校考核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满,业务素质好,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

(5)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满意率达到 80%。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考核年度出勤率达到 90%。

3、考核的量化标准:

(1)考核年度出勤率达到 100%计 2 分、达到 95%计 1 分。

(2)教师的教学业务比赛和活动:①业务比赛: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优胜奖得 0.5 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优胜奖得 1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8 分、7 分、5 分,优胜奖得 2 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9 分、7 分,优胜 奖得 3 分。不重复记分。②公开课及讲座:在片、区、市、省、全国级开课和讲座分别计 1 分、2 分、4 分、6 分、8 分。

(3)教育教学科研:

①课题研究:主持或参与教育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一、二、三等 奖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分、3 分、2 分 ;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8 分、6 分、4 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 10 分、8 分、6 分。(合作者以篇为单位计分,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自己的分值上另加 50%)

②课题立项:主持的课题在国家级立项 8 分,省级立项 6 分,市级立项 4分,区级立项 2 分。

③论文与发表文章:论文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 ;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分、3 分、2 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 别计 8 分、6 分、4 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8 分、6 分。 (合作者以篇为单位计分,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自己的分值上另加 50%) 论文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报纸或刊物的,计 2 分。(发表的报刊需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可以查到刊号)“论文 ”不含为学生编制的习题、故事及其他读物 。成果若发现抄袭或由他人代笔,取消计分。

④教材与专著:参与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编与正式出版的师生用书,任 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 5 分、3 分、2分、1 分。

(同篇论文不重复计分)

(4)其他项目:

①研读专著、撰写心得达到要求5得分,不合要求每篇扣1分。

②听课情况:满节次的得5分,少节次的,1节扣1分。

③家长满意率达 95%及以上得5分,94%—60%得3分。

④学生满意率达 95%及以上得5分,94%—60%得3分。

⑤指导青年教师符合考核要求得5分,每学年少的扣2分。

4、对一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

(1)经查实有违反师德规范的;

(2)课堂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3)无论文获奖或发表、无课题立项的;

(4)学生、家长满意度60%以下的。

学科带头人在学习交流、教学指导、教学研究等其中一方面未达到要求的,或学生、家长满意度不到90%以上的不得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