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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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操作办法
根据浙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西湖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关于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的操作办法,规范本校学籍办理的相关流程。
一.入学
第一条:我校严格遵照义务教育实行新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完全接收由西湖区教育局下拨的新生生源。
第二条:6月下旬学校接收区里划拨的新生生源名单之后,通过下发新生报到通知书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条:对于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学校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督促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将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第四条:对于区教育局下拨生源中,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安排随班就读。
第五条:对于区教育局下拨生源中,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安排适当的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其学籍。
第六条: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二.学籍建立
第一条:学校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西湖区教育局要求,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补充学籍基础信息表。
第二条: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经上级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教育部获取全国学籍号。
第三条:学校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重复建立学籍。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第五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结))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更新。
三.转学
第一条:转出: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从我校转出学籍的,需要经历下面流程:
第二条:转入: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从外校转入我校的,或者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我校的,需要经历下面流程: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招生区域内不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第四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第五条:原则上,学生在七年级第一个学期、九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七条: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复学
第一条:休学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二条: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杭州市第十五中教育集团
教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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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