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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我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教计〔2009〕55号 杭财教〔2009〕794号)、《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程》(杭教资助〔2011〕11号)、《浙政发〔201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杭州市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方案

一、 学校管理机构

组长:赵卫群

副组长:潘裕法  陆偲佳  陈小喆  徐  敏 王  宁 方邦超  赵旭仲

方征  胡丽萍 张凯文 贾  慧  张玫玫  黄  扬

二、学校管理原则

(一)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资助工作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认定标准

(一)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学生和“其它群体”学生两类。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特殊群体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其中低保家庭不限地区;

2、其他群体学生:凭街道、社区开具的证明或由班主任核实后出具的证明。

四、资助申请和审批

(一)学生申请:新生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学校核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负责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有异议的要在上报前通知本人,奖学金、职高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在校内醒目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为保护学生隐私,其它资助建议进行内部公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审核工作,审核有异议的应立即与学校取得联系并通知学生本人。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学校下达资助审批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及时将资助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可在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包括学生本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即可向就读学校申请获得相关项目的资助。其他群体类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本校管理办法,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认定。

五、资助内容和标准

1.爱心营养餐:在西湖区就读的拥有正常学籍且在校的特殊群体学生及其他群体学生。资助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就餐标准和天数全额减免午餐伙食费,学校不得向受助学生另行收取。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在西湖区就读的拥有正常学籍且在校的特殊群体及其他群体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的生活补助。

3.住宿费减免及寄宿生生活补助:在西湖区就读的拥有正常学籍且在校的特殊群体及其他群体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民办学校住宿费参照本市公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补助,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

六、资助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规范财务流程

1、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直接减免应资助费用,按规定开具发票给学生,账务科目作应收款,资助表要有学生签名,上级拨款到账后转拨;

2、营养餐费用拨入食堂账户,作补助收入,资助表应有学生签名;

(二)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理发放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资助工作台账

各类学生资助审批表、公示名单、资金领取表要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及时维护学生资助网上信息系统的数据

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做好杭州市、浙江省等资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更新的及时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资助金,及时、足额落实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每年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联系部门:学管中心方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87983874/87952036

 杭州市第十五中学学生管理中心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