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讨论稿)
(2021年5月21日经第十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21年5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2019年5月7日,西湖区教育局发文成立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集团下设杭州市文华中学、杭州市翠苑中学,学校发展走向新的台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发展与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公众享受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西湖区教育办学品质,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委、区政府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性质: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领导下,由杭州市翠苑中学、杭州市文华中学两个校区连锁办学,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具有相应扩张功能的学校(组织)联合体。集团总部地址设在杭州市 翠苑新村二区37幢 ,邮政编码为 310012 。
第三条 集团属多法人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发起者(领衔者)是 杭州市翠苑中学,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第四条 集团成员包括杭州市文华中学和杭州市翠苑中学,法定代表人均为何滨 。杭州市文华中学地址为西湖区古墩路580号,杭州市翠苑中学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二区37幢,邮政编码都为 310012 。
第五条 【依法治校】
第五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综合活力,构建共同文化,统合发展战略,提升育人水平。
凡承认本集团章程,愿意承担集团义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及其它组织,经其书面申请、集团审定、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加入本集团。
第二章 集团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管理机构:集团的领导、决策管理机构为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由各成员学校校级正、副职领导组成。
发展委员会设领衔校长一名,由集团领衔学校校长担任,领衔校长主持发展委员会工作。
发展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领衔校长召集,决议重大问题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第七条 发展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集团发展策略、发展规划;
(二) 决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 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 向审议监督机构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和监督。
第八条 日常管理机构: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发展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人员由各成员学校的办公室主任组成。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发展委员会任命,一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秘书长主持处理教育集团日常事务。
第九条 发展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一) 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 收集教育信息,为发展委员会决策服务;
(三) 负责起草集团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工作;
(五)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六) 负责集团会务及会议记录;
(七) 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 其它集团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专业机构:发展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负责推行某一方面工作,各类专业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履行特定时期特定工作职责,接受发展委员会领导并由秘书处协调。
第十一条 审议监督机构:集团成员学校教代会(或相应组织)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领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时任主席召集,年末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衔校长提议,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或发展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职责:
(一) 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监督改进建议和意见,并将审议结果上报集团教育主管部门;
(二) 审议发展委员会提交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咨政意见。
第十三条 集团总部:集团总部设在杭州市翠苑中学。
第三章 集团关系准则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校为独立法人,且保持原党、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遵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诚信守约、合作共享、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关系准则。
第十六条 在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遵循有偿和协商的互补原则。
第四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二) 有权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资源和各类信息;
(三) 有权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向集团发展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 有权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五) 有权要求集团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招生、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六) 有权向集团工作提出建议、质疑、批评。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有执行集团决议和计划,并向集团通报有关工作的义务;
(二) 有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各项目标、标准实施的义务;
(三) 有接受并积极参与集团安排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四) 有承担用于集团活动的经费,保障集团工作正常运转的义务;
(五) 有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集团功能及任务
第十九条 构建集团共同的文化。在办学理念、共同愿景、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磨合、共生、提炼、弘扬,建立集团的、多元的、积极的文化氛围,建立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条 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集团成员获得最佳效益;开展集团共建,扬长补短,利用集团的强势力量解决各成员中的弱势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对校园管理念与模式、集团成员学校招生方案、师生评价、考核奖励、校服设计等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实施统筹安排战略;
第二十二条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统筹安排集团教师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课程开发、教育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第二十四第 沟通各校教育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增强集团成员学校之间的有效互动。
第二十五条 以集团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教育教学交流与与合作活动。
第六章 集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集团成员单位的财政拨款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费,由发展委员会指定人员实行专户管理。各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费必须用于各自单位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集团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集团的成员单位的支出由领衔校长进行最终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领衔校长变更之前,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联席会议通过后有效。
第三十二条 终止程序: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活动,由发展委员会会提出终止动议,经联席会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发展委员会。
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