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华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星期五 信息来源: 打印

杭州市文华中学章程

2021628日经第十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62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1229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201957日,西湖区教育局发文成立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集团下设杭州市文华中学、杭州市翠苑中学,学校发展走向新的台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章程是指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持续发展,就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全面、原则性规定的纲领性文件。

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文华中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huamiddle School,学校和杭州市翠苑中学一起隶属于杭州市翠苑中学教育集团。杭州市文华中学地址为西湖区古墩路580号,杭州市翠苑中学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二区37幢,邮政编码都为  310012 

学校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享受集团学校的设施、设备、课程、科研等优质资源。按照集团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集团的各项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构建自身发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学品质。接受集团的协调与管理。履行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维护集团荣誉,保护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三条学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杭州市西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小学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3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省、市和西湖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守正出新,内涵发展,提升品质,彰显特色。在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推进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倡导家国情怀的担当文化,追求卓越的进取文化,师生共赢的发展文化,扎实做事的实干文化,跨界融合的创新文化。和集团下属的杭州市翠苑中学一起“两翼齐飞,特色发展”。

校训:求知务实创新存真

办学理念:成长就是创造每一天

第六条建设成为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先进的教师队伍、完善的课程体系、适宜的环境设施、一流的管理水平、均衡的教育质量”的杭州市领先的初中学校。让每个学生享受到文华中学的优质教育。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多元发展。即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让学生焕发生命活力,有持续发展潜力。使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健全的人格;拥具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特长;富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且具有比较开阔的视野、丰富的知识积淀和自主探究的能力,培养情雅品高、行健自强、乐学善思、慎独乐群的“真”学子。

教师发展目标: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有较高专业素养,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多种能力并存、具有个人魅力和独特性格的教师队伍。 在现有教师特色的基础上,促使他们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学习、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课程意识,不断提升自己。力争每个教研组都拥有能起到引领作用的研究型教师;在抓住现有教材、落实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促使他们以个人特长、学科特色为依托,设计出能抓住学生心理、展现学科魅力的校本课程,在两年内,推出自己的校本课程基本框架,并逐步改善、扩容。

多彩和谐的校园:使文华中学成为学生喜欢的学校,让每一个学生都喜欢上学。学校除了改革学生的评价体系,发展校本课程以外,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所学,都能在学习中得到成功的体验和充沛的自信;学校还要努力开拓学生成长的空间和环境,使学生心系学习,面朝社会;挖掘心理辅导站潜力,建立成熟的校园心理辅导综合机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使之能快乐成长。

生态化学校:坚守固有风格,又锐意进取不断奋进的学校,它在发展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就是的学校,其中的学生乐学,教师乐教;就是生机勃勃的学校,它洋溢着生命的活力、生活的乐趣。

第八条学校以“求知、务实、创新、存真”为校训,以“成长就是创造每一天”为办学理念,实现学生、教师可持续发展为使命,既重视学校文化的历史传承,又注重学校品牌的开拓发展。


第九条

校徽:                      旗: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根据任期目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校长根据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服从集团的垂直管理和全面统领。杭州市文华中学和杭州市翠苑中学共同组成集团校务委员会。集团校务委员会为集团工作审议机构,在集团总校长主持下对集团成员校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是集团行政领导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集团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日常行政工作任务。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着力建构现代学校集团化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优化决策;优化集团组织架构,淡化职位,强化岗位;强化集团意识认同,淡化校区,强化学科。在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师资调配、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学生培养六个维度实现集团“一体化”,实现集团内学校的管理互通、资源共享、文化共融、品牌共生、课程互授、发展共进。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品质,为西湖区教育强区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设立了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国际教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学校宣传、对外联系、人事、档案等工作,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学、教研、师训、校本培训工作。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德育、体艺卫、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工作。课程教学中心负责校本课程开发及开展。国际教育中心负责对外交流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育人为核心,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人人能成才,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组织和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教育教学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加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教育作用。以团带队,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团队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使团、队员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班集体文化建设和小组文化建设等方面。班级事务管理包含: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小组长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队角、绿化带、图书角、心理健康教育角、评比栏、学习园地、小组展示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导处和团委领导下,为满足本校学生兴趣,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素养,发挥学生特长而组建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社团分为“教师主导社团”、“学生自发社团”两类。“教师主导社团”以“社团课程化”为发展方向,由学校教导处统筹安排,由各教研组具体落实组织,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专门活动场地,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学生自发社团”以“社团自主化”为发展方向,在学校团委的统一管理下,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发组建、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社团。

学校建立健全社团章程,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立足“学生为本”的教学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三级管理。加强三类课程建设和校本课程建设,以备课组和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追求教学手段多样,教学技艺精湛,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的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素质运动会和篮球联赛等多项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评价锻炼效果。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

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工作,从完善队伍建设、创新家长会和家访、加强分层分类指导研究和网上咨询方面,形成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三结合教育大环境,增强教育合力。

第三十一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兴趣和发展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的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节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科技节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实验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劳动技术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社团文化节,进行人文、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活动展示、文化展演和交流互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功能的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民主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监督目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每学年开展“学术节”、“课堂节”主题活动,构建对话、合作、反思与共享的研究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学校教科研实施学习、培训、教研和科研“四位一体”和三级管理模式,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逐年完善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倡导多元化的发展性评价。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集团各所属公立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集团所属两个学校应建立健全独立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校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团各校的资产产权明确,在此基础上共享部分教育资源。集团合作项目如需经费支持,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按照集团各校分担原则进行操作。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环保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文华中学

二〇二一年六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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