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中学文华校区关于推荐省一级重点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0日星期一 信息来源:翠苑中学 打印

杭州市翠苑中学文华校区

关于推荐省一级重点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

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的办法

为使学校推荐省一级重点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保送预选生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保送生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紧扣标准,坚决反对循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此学校成立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力(组长)、何滨、赵江飞、邵田田、邵丹、曹斌组成,保送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王鸣(组长)、夏晓莺、陈蔚组成。

工作小组电话:56878516、56187954、56187850

监督小组电话:56187958、56187952、56187953

教育局:咨询电话 87965065,投诉电话 87965072

二、选拔保送生的原则:

1.有利于公平竞争,激励先进。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推荐。

3.考生自愿,年级推荐,民主评议和领导决策相结合。

4.回避原则: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子女、亲属申请保送报名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三、保送名额及学校:

保送名额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与分配,我校文华校区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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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本着德性为先、成绩为基、特长从优的原则从应届初三毕业生中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如下:说明:杭州绿城育华学校为民办学校,高中学费10000元/学期,住宿费2400元/学期。

四、保送生推荐条件: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为: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符合杭州市高中招生条件、具有翠苑中学在册学籍号并在我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1.德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3)尊敬师长,热爱劳动。

(4)学习动机和态度端正。

(5)遵守《中学生守则》,三个学年五个学期操行评定中,均在良好以上。

(6)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必须达到“3A3P”及以上。

2.智育具备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在全年级中居于领先地位。

(2)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和突出表现。

3.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五、推荐程序:

1.3月27日—3月30日,组成学校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公示。

2.4月5日前,拟定学校“保送预选生推荐办法”,并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3.4月10-12日,公示经上级批准的推荐办法及相关其他内容,向初三学生发告家长书,告知重高保送预选生事宜。

4.4月13-14日,在册初三学生自愿申请;上交报名表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下午5点,过期以弃权论;4月14日(周五),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保送生条件,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5.4月14日,召开保送报名学生家长会。

6.4月17-20日,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保送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定择校顺序;全体保送生及家长以书面签字形式确认计分结果;4月20日(周四)前,公示排名情况。

6.4月21日(周五),按照排名顺序,学生、家长自主选校;选择保送学校或自愿放弃,均须签字确认;根据市教育局规定,一旦家长学生选定保送学校或放弃保送,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7.4月22-25日,张榜公示选校结果,征求学生、教师、家长意见。

8.4月27日中午12:00前,学校网络上报本校确定的保送推荐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9.5月3日下午2点后,领取经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保送生推荐表》。

10.5月7日上午,参加为期半天的综合能力考核。

11.说明:(1)因工作的具体情况,上述时间表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可能有所微调;(2)因本次保送生工作时间紧张,因此将双休日列入日程,请各位家长关注和理解。

六、保送预选生加分及综合排序办法

保送预选生综合排序总得分由综合加分学习成绩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加分包括荣誉得分,体育、科技、艺术各类竞赛得分。综合加分占总得分5%,学习成绩得分占总得分的95%。

(一)综合荣誉得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雏鹰金、银、铜奖、十佳少年、年度校级优秀小组长等其他荣誉(每学年不同项可累计加分,跨学年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省级及以上  5分    市级  3分         区  级  2分        校  级 1分

(二)各类竞赛获奖得分(共分体育、科技、艺术三类,各类最高分15分)

1.体育类

(1)获市、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组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2)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八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等同市级个人竞赛二等奖;

(4)区中学生篮、排、足球、乒乓球团体比赛初中组冠、亚军主力队员,第三、四、五、六名队主力队员名单中排序第一、二名者;获市级中学生篮、排、足球、乒乓球团体比赛初中组前六名主力队员(除出示获奖证书外,还应有学校体育组出具的主力队员的相关证明)

(5)学校组织参加的区级及以上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教育行政部门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或获奖证书上没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其他体育赛事个人项目获奖者。

2.艺术类

(1)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四人以下)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获市、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现场比赛(四人及以下)一、二、三等奖者;

(3)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者,等同市级个人竞赛二等奖;

(4)学校组织参加的区级及以上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教育行政部门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或获奖证书上没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其他艺术赛事个人项目获奖者。

3.科技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或全国、省一、二、三等奖者(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均为第一作者1人);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西湖区中小学科技节初中组现场竞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赛(杭州赛区)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全国、省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科技竞赛现场比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学校组织参加的区级及以上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教育行政部门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或获奖证书上没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其他科技赛事个人项目获奖者。

备注:

(1)上述体育、科技、艺术单项满分为15分,三类满分45分;综合加分满分50分。

(2)竞赛项目参照2016年杭州市中考中招加分政策及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政策。

(3)所获荣誉要求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

(4)参赛项目均须以获奖证书为凭证;集体项目出示获奖复印件,并出具能证明主力队员身份的证明。

(5)比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计分办法:

全国级  一等奖(第1、2名)    10分               二等奖(第3、4名)9分

        三等奖(第5、6名)    8分

省级    一等奖(第1、2名)    8分               二等奖(第3、4名)7分

        三等奖(第5、6名)    6分

市级    一等奖(第1、2名)    6分               二等奖(第3、4名)5分  

  三等奖(第5、6名)    4分                       第7、8名  3分  

区级    一等奖(第1、2名)    3分            二等奖(第3、4、5名)2分  

  三等奖(第6、7、8名) 1分

(6)上述比赛项目中,由若干小项组成的个人全能比赛项目,只计全能比赛奖项,不计其中各小项奖项。

(7)四人以上(不含四人)集体项目之获奖成员,除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以外,其余按照获奖等次得分的50%计入。

   (8)由学校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赛事的,按照获奖等次得分的50%计分,各类别中限高加5分。

(9)上述荣誉、特长加分项目至报名表上交之时截止,逾期提交的奖项不再计入。

(三) 学习成绩得分:

1.保送学生学习成绩得分构成如下:

初一上期末考试总分×0.1+ 初一下期末考试总分 ×0.1+ 初二上期末考试总分×0.15+ 初二下期末考试总分×0.15+ 初三上期末考试总分×0.25+初三下4月全区模拟考试总分×0.25

备注:

(1)关于初一、初二、初三转入我校学生转入前的成绩规定:要申报保送生的转校生,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之前的成绩按年级排名位于全年级50%位次的同学成绩计入。

(2)期末考试总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5科的总分,其中社会学科成绩按50%计入。

2.文化课成绩由学校教导处提供,学生确认;荣誉称号及各项竞赛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由年级组长初审后交教导处确认。

(四)保送生综合评分折算方法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保送生学科成绩不少于95%,各类加分总分不高于5%的要求,同时根据区教育局建议,将学生所获学习成绩得分及各类加分折算为满分100分的综合评分:其中学科成绩总分559(530×0.2+560×0.3+570×0.5=559)折合计为95分;各类加分总分50分,折合计为5分;每名学生综合评分为 学科实际得分×95÷559+各项实际加分×5÷50

 

杭州市翠苑中学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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