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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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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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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学校要依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精神,认真做好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全面应用工作。学校要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排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指导受助学生按时登录平台提交资助申请。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各学校应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一)受助学生必须拥有西湖区正常学籍且在籍在校(休学不计入申请)。

(二)特殊群体类学生,即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其他群体类学生:即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按照《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学期学生资助的项目参照各学段《给家长的一封信》。

补充说明:

  1. 幼儿园保育费申请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小班、中班及插班生标准:一级园:700元/月;二级园:580元/月;三级园:380元/月;

大班标准:一级园:520元/月;二级园:400元/月;三级园:280元/月;

  1. 对义务教育学校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如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可以补助金形式予以发放。如有此类学生的学校,请按照其他正常在校学生收款金额申请,并做好备注。


 

 

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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