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根据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各学校应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一)受助学生必须拥有西湖区正常学籍。
(二)特殊群体类学生,即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其他群体类学生:即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按照《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学期学生资助的项目如下:
(一)学前教育
1.特殊群体类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全额保育费。
2.其他群体类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以上保育费,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3.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
1.特殊群体类学生:
(1)爱心营养餐。每生每学期500元,超额部分建议学校使用校内助学金减免。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
(3)民办寄宿生生活补助及住宿费减免。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住宿费参照本市公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0元。
2.其他群体类学生:爱心营养餐。每生每学期500元,超额部分建议学校使用校内助学金减免。
(三)普通高中
特殊群体类学生及其他群体类学生享受如下项目:
1.学代费减免:学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学期350元。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免除。
2.国家助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3、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制度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并发放。
(四)中等职业学校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非民族地区除戏曲表演之外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上述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报到注册时不再缴纳学费。
2.国家助学金。范围为一、二年级的特殊专业学生及非特殊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申请,按月发放。
3.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制度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并发放。
申请及报送材料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秋季学期学校需重新审核全部资助生材料,完成相关认定工作。学期结束前,学校应将本学期的资助认定报告、区资助办公室审核后盖章的审批表、名册与学生申请材料一起整理形成学生资助档案,存档备查。
特殊群体类:
①《西湖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②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审核要点:A封面体现证件类型;B持证对象包括学生本人;C在有效期内。可通过“全国资助系统-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比对,“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块中的数据不具备有效性,请务必注意。
其他群体类:
①《西湖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③学校认为需要留存的其他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