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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和金额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2、符合上述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优先给予资助:
一是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二是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是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四是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五是少数民族学生:
六是农村多子女绝对贫困学生;
七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评审、发放。
2、学校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在学期期末到学校学生处评审办领取《浙江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利用假期回家(户籍所在地)完善填表、资料及盖章(在乡镇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盖章)等事务。
4、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评议小组于每年9月15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如实填报家庭的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
2、学校设立评审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
3、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4、每位受助学生需办理市民卡一卡通。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卡通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5、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并从中足额提取3%一5%的经费,用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并建立专门档案管理。
附:杭州东方中学高中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烈明
副组长:毛慧琼
成员:刘石密、钱马利、何国红、吴雅琴、程涛、高中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办公室:学生处办公室
办公室内勤:程涛
电话:28821906
杭州东方中学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