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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部分家庭有困难的高中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专项经费、我校自筹的资金。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年总收入低于五万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新生入学前召开家长大会和学生大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资助文件,确保人人知晓。
2.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后报学生处审查。
3.由学生处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学校自筹资金,以减免学费的方式资助。
六、资助学生的管理
(一)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甚至取消资助。
(二)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处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杭州东方中学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