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 http://www.xhjy.edu.cn/cydyxx/xxgk/xxgkzd/。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校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校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本校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向本校申请获取校务信息的,应当准确填写《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3、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本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校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网上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 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
本校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xhjy.edu.cn/cydyxx/xxgk/xxgkzd/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75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607917 联系人:潘老师
办公时间:每周一下午2:00---4:30 邮箱:hzcyyx@163.com
五、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校信息公开监督电话:87607918,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75号,邮政编码:310012,邮箱1415342507@qq.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
二○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