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学有所长,促进其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进步生以及特长生,期终大会表彰,公布名单,颁发奖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2)品德良好、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举止文明、言行得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3)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以上,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体育、劳技、文艺等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含竞赛中获奖)。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心理健康,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评选程序。
(1)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在自评基础上民主评议,投票产生候选人。
(2)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按条件逐条对照,严格把关,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名单。
(3)经学生成长中心审核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推荐校三好学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向上、活泼、自信的品格和自治、自理、自主的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级中的表率,操行评定为甲等。
(2)乐于为集体服务,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带头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3)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合作协调能力。积极学习,有较强的服务、管理能力。团结同学,有较明显的服务、管理效果。
2.评选程序
(1)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在自评基础上民主评议。评定必须由各中队委员会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评选,投票产生候选人。
(2)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按条件逐条对照,严格把关,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名单。
(3)报学生成长中心审核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每班2名。
三、“ 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小主人翁的作用。文明有礼,团结互助,热爱集体。
(2)各科成绩合格及以上,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有所属的假日小队,每学期活动达12次及以上。(可以适当放宽)
(3)积极参与少先队争章活动。
2.评选程序。
(1)由中队委员会组织全体队员参予评定,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实行中队内部评比,中队辅导员把关,上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核批。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少先队员。
四、“ 特长生”评比方法。
以学生获得的各个单项奖章为评奖依据,一学期一评,每学期,各班各奖章总数前10%的学生,分别授予“尚德杉树之星”、“求知杉树之星”、“活力杉树之星”、“践行杉树之星”。
备注:如各班有自己个性化的评价方式,请提前撰写好相应的方案交学生成长中心审核备案
附:流程图
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
2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