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一、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和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待凉后在冷藏。
五、隔顿隔夜熟制品、外制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六、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碗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
七、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用具、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九、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上、灶下、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